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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快速發展,自2003年初以來,國外一些大企業,大公司(如美國國際濟豐集團公司、利樂公司等)紛紛看好中國的包裝市場,抓住機遇,投資我國包裝業,促進了企業包裝工業迅速上規模,產品上檔次。據報道,我國去年包裝工業產值已達到2730億元。
與此同時,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得包裝物在生活垃圾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大,有效地控制和減少包裝性廢物,對于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十分重要。據調查,全國600多座城市當中,有200多座被各種垃圾包圍,其主要原因就是包裝過度,目前城市生活垃圾體積的30%是由各種包裝物構成的。因此,對適度包裝的研究應引起重視。
一、包裝與適度包裝
包裝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對商品包扎進行形象、顏色、圖案和材料等方面的設計、制造過程,并在包裝上進行品牌和商標的裝潢和標記;一是指用設計成型的包扎物將商品進行包扎,使之方便運輸和銷售。對產品進行包裝主要是為了保護商品和環境、提高運營效率、促進銷售、增加贏利等。一般而言,包裝分三種:適度包裝、過度包裝和包裝欠缺。適度包裝是與過度包裝相對應的,主要是制利用簡單、設計精制、可回收再利用的包裝物對產品進行包扎。適度包裝避免了商品損壞變質,美化和保護了商品,是節約資源;包裝材料的生產造成資源減少,包裝廢棄物會增加環境污染,過度包裝就會浪費資源和破壞環境。包裝業發展的立足點就應該是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對生態環境的改善和保護。
二、對適度包裝的必要性分析
(一) 從法律層面看自2005年4月起,過度包裝將被禁止,并從法律上鼓勵人們使用易回收包裝物。新修訂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明確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經濟和技術條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狀況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組織制定有關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環境污染。” 法律還規定,生產、銷售、進口依法被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的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該產品和包裝物進行回收。法律明確,國家鼓勵科研、生產單位研究、生產易回收利用、易處置或者在環境中可以降解的薄膜覆蓋物和商品包裝物。法律還要求,使用農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減少農用薄膜對環境的污染。
(二) 從營銷層面看在市場營銷中,常見的包裝策略有:類似包裝策略;等級包裝策略;雙重用途包裝策略;配套包裝策略;附贈品包裝策略等。經驗數據表明包裝不能超過商品本身價值的13%—15%,隨著消費者的越來越理性,對產品價值的判斷、對環境的關愛、對倫理消費的實行等都使得產品的包裝應適度。
三、發達國家的包裝現狀分析
在控制過度包裝方面,美國、加拿大政策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欺騙性包裝:包裝內有過多的空位;包裝與容器物的高度、體積差異太大;無故夸大包裝,非技術上所需要者。如上世紀80年代末,美國聯邦政府制定包裝與環境保護”總政策:包裝材料的減量、回收、再利用和焚燒。上世紀90年代美國包裝工業的發展方案有兩種:按15%減少原料量和包裝制品中至少25%可回收利用,這兩種方案都得到包裝行業的認可。不少專家認為,減少原料用量是發展的主要潮流。美國尚未立法,但是今已有37個州分別立法并各確定包裝廢棄物的回收定額。根據美國環保局(DEP)每年各種材料的回收情況,凡回收達50%以上的容器可免除預收費。目前美國每年度紙盒回收量高達4000萬噸。在加拿大,居民們把收集來的馬口鐵罐、玻璃瓶、報紙、鋁罐、塑料等分門別類放入藍色塑料箱內或塑料袋內,1000萬人將46萬噸包裝廢棄物收集、分類,平均每位居民收集46公斤廢棄物。日本政府1992年起草《能源保護和促進回收法》,1993年6月正式生效。該法強調須生產可回收的包裝產品和有選擇地收集可回收的包裝廢棄物,該法實施效果良好。97%的玻璃啤酒瓶和81%的米酒瓶被回收利用,興建了5個年加工再生1000噸回收塑料的工廠。為提高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政府于1995年4月以“污染者付款”原則為基礎提出:消費者負責將包裝廢棄物分類,市政府負責收集已分類的包裝廢棄物,私有企業獲政府批準后對包裝廢棄物再處理。同時,日本制定了《包裝新指引》,其中規定:盡量縮小包裝容器的體積,容器內的空位不應超過容器體積的20%;包裝成本不應超過產品出售價的15%;包裝應正確顯示產品的價值,以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另外,日本東京都規定的《商品禮盒包裝適當化細要》中也有規定:包裝容器中的間隙原則上不可超過整個容器的20%;商品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必須在1厘米以下;商品與包裝箱內壁之間間隙必須保持在5毫米以下;包裝費用必須在整個產品價格的15%以下。 德國政府規定,以膨大的包裝夸大真實的內包裝物容量的 行為屬于欺騙行為,將予以處理。在德國,1986年頒布的《垃圾法》,1991年6月頒布《包裝法規》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規定由生產者和包裝貨物的廠商承擔包裝廢棄物的收集分選和處理費用的法規,其中心目標是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總量。1990年由95家包裝工業、消費、零售行業成立廢棄包裝物處理組織(簡稱DSD),收集銷售包裝和消費后包裝。DSD成員向DSD支付費用,同時取得“綠點”包裝標志的權力,支付的費用根據包裝材料的類型和重量決定。非DSD成員的公司必須執行包裝法規中的經濟法規,所花費用更高。國外進口商申請使用“綠點”包裝按包裝材料類型及重量向DSD支付費用。歐洲其他國家如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荷蘭等國頒布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以解決包裝廢棄物對環境的影響。旁克特(PVNKT)是奧地利再循環處理組織的商標,要使用這個商標的公司必須獲得許可證。在奧地利,50%的公民按《包裝法規》自覺認真將家中包裝廢棄物分類。720萬人參與收集玻璃包裝廢棄物,家庭廢棄物在大城市降低了10%,小城市和鄉村降低了25%。比利時法律規定:凡食品直接接觸的紙類包裝免繳稅金,如果有證據說明飲料罐容器重復使用過7次的免交稅金,其他的都要交“生態稅”。包裝材料上印上“綠點”商標表明該類包裝在經費方面與專門收集、分類、回收系統有關。若某公司欲擁有“綠點”商標使用權,須支付一筆特別許可證費,其費用與包裝材料和重量有關,并由“材料鏈赤字”決定。材料鏈赤字“計算方法是:將用于包裝材料的收集、分類所需全部費用扣除由于降低包裝廢棄物和出售已分類的包裝廢棄物所得的資金。丹麥家庭廢棄物的71%成為發電廠的燃料,早在1975年丹麥就制定《包裝法規》。現在已將包裝廢棄物回收循環處理放在第一位,而使焚燒生產能源降為第二位。
四、對我國產品包裝的啟示
從上分析可知,目前國外對過度包裝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標準控制,即對包裝物的容積、包裝物與商品之間的間隙、包裝層數、包裝成本與商品價值的比例等設定限制標準。如韓國、日本、加拿大等國家。第二類是經濟手段控制,如對非紙制包裝和不能滿足回收要求的包裝征收包裝稅,如比利時。另外,通過垃圾計量收費,引導消費者選擇簡單包裝,如荷蘭。第三類是加大生產者責任,規定由商品生產者負責回收商品包裝,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辦法委托有關商業機構回收包裝。為了便于回收,生產者會主動選擇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裝設計,如德國、法國等國家。對于我國企業產品的適度包裝,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進行包裝物的科技創新
在實施適度包裝的過程中,對包裝的科技創新是關鍵,如大力發展食品專用包裝紙,使其能將熟食包裝后保持香、鮮、熱度,供人們方便地食用,以適應生活的快節奏,這種保溫紙的原理是像太陽能集熱器一樣,能夠將光能轉化為熱能。通常人們只需把這種特制的紙放在陽光能照射的地方,該紙所包圍的空間就會不斷有熱量補充進去,從而使紙內的食物保持一定的熱度;在未來十幾年中,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結構的升級,紙品市場供需仍將快速增長,紙包裝業有著巨大的發展空間,紙質易拉罐的誕生將會克服了鋁易拉罐的種種弊端,有著廣闊的發展前景,使其廣泛用于油漆、化工、食品、藥品等包裝和生產紙飯盒、紙杯、紙桶等系列產品。
(二)重視包裝物的回收利用。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香港業內人士日益關注包裝制品與環境保護的結合問題。利用廢紙回收制成了再生紙盒、紙袋、紙箱等,取締了部分不利于環保的塑料包裝制品;利用廢紙再生,取代發泡聚苯乙烯,已成為香港包裝制品的發展趨勢。實行生產責任延伸責任,即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承擔責任,還需要對報廢后的產品或使用過的包裝物承擔回收利用或處置責任。Reduce、Reuse、Recycle及Degradable是世界包裝業的綠色原則,簡稱“3R1D”,即包裝要達到減量化、重復使用、再生使用和可降解。
中國包裝技術協會副秘書長車相福指出,商品的eva泡棉,在達到保護商品和美化商品目的的基礎上,包裝的體積與重量要盡量小和輕;包裝物如瓶子等能重復使用若干次,不能重復使用的包裝物要能夠再生利用;而包裝物沒有效用后,要能夠降解而不是成為有害垃圾。符合以上四條標準,就可稱為綠色包裝。
(三)加強對消費者教育。
加強對消費者法律意識、環保意識和額外成本的教育也能夠有效地推進適度包裝。如在美國,消費者對簡單包裝的理解非常